南京林业大学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南京林业大学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是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校内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由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领导,党委统战部主管。
第二章 宗 旨
第三条 本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纲领和路线,联谊交友,广纳英才,团结奋进,服务大局,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南京林业大学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第三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本会成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内容,学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鼓励会员立足本职作贡献,同时组织会员参政议政,反映校情民意,为建设我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言献策。
(三)组织会员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就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讲学、培训、科技咨询和开发、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提高教学质量,扩大学校的社会知名度。
(五)促进本会成员间的联谊交友,加强广大无党派知识分子之间的密切联系,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五条 南京林业大学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
第六条 本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2~3名,秘书长1名。由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因工作需要,经会长会议提议,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提前换届。
第七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其主要职责是:决定本会工作计划及其它重大事项,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审议本会经费收支情况等。
第八条 本会会长会议成员由正、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实施会员大会的重要决议,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 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会 员
第十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在职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均可申请入会,并填写《南京林业大学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登记表》,经会长会议批准后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十一条 凡申请退会者,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报主管部门备案。违背章程基本要求者,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可劝其退会,报主管部门备案。两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义 务
第十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主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为学校和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委托任务,密切联系其他党外人士,举荐优秀人才入会。
(四)维护本会声誉和团结。
第七章 权 利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八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经费主要来源是接受校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捐助。
第十五条 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和会员活动。
第十六条 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并向会长会议和会员定期报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党委统战部批准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会长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