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政协文史馆的基本陈列“人民政协光辉历程”展览中,有一张董必武手持讲稿,站在话筒前发言的老照片。这张照片摄于1949年9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次日,董必武当时正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他对组织法草案的几个问题加以说明,首先回答的便是“我们为什么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名称?”
事实上,在确定这个名称之前,与会代表们曾经有过一番讨论。
时间拉回到1949年。6月15日,毛泽东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讲话中,提出“建设起一个崭新的强盛的名副其实的人民民主共和国”。会议期间,毛泽东讲话和会议通过的筹备会组织条例,都使用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提法。
会后,筹备会下设6个小组分头开展筹备工作。董必武牵头第四小组,负责拟定政府组织法草案。讨论过程中涉及国名问题。组内成员对国名的意见集中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名上,多数人赞成这个国名,但又认为“民主”和“共和”在词义上有重叠之嫌,最好二者取其一,具体到是保留“民主”还是“共和”,大家意见不一致。
第四小组副组长、民建代表黄炎培和法学家张志让呈交了一份书面意见,主张突出“民主”,提出:“我国国名似可将原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即可改称‘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
而无党派民主人士张奚若认为,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比“中华人民民主国”好,“有‘人民’二字就可不要‘民主’二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
经过反复斟酌、讨论,第四小组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写入政府组织法草案,提交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委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9月7日,周恩来向政协代表及各方面有关人士作《关于中国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报告,专门就国名问题作了解释:在中央政府组织法草案上去掉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民主”二字,是感觉到“民主”与“共和”有共同的意义,无须重复,作为国家还是用“共和”二字比较好。辛亥革命后,中国的国名是“中华民国”,有共和的意思,但并不完全。现在我们应该把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区别开来。他指出,为了使国家的名称合乎国家的本质,所以我们的国名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15天后,董必武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就政府组织法草拟过程作说明,这也是本文开篇提到的老照片定格的历史瞬间。提到国家名称,他说:“我们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名称,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它有确定的解释,这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
新中国的国名已经确定,但国名简称并未确定。在提交审议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都有“简称中华民国”六个字。是否应去掉简称?这个问题引发了更加激烈的讨论。
1949年9月26日上午11时半,周恩来在东交民巷的六国饭店宴请二三十位参加过辛亥革命的老人,专门研究国名简称问题。
黄炎培首先发言,他认为中国教育比较落后,老百姓感情上习惯用“中华民国”,主张暂时保留简称,将来再去掉也无不可。
廖仲恺的夫人、民革代表何香凝说:“中华民国是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一个成果,是用许多先烈的鲜血换来的。关于改国号问题,我个人认为,如果能照旧用它,是好的;如果大家不赞成,我也不再坚持己见。”
81岁高龄的美洲侨领司徒美堂则持不同见解。他说:“我也是参加过辛亥革命的人,我尊敬孙中山先生,但对中华民国四个字,则绝无好感!我的理由是,那是中华官国,与民无涉。我试问,毛泽东先生领导的这次革命,是不是跟辛亥革命不同?如果大家认为不同,那么,我们的国号应该叫中华人民共和国。”
与会者对司徒美堂的发言报以热烈掌声。当天,马寅初、张澜、陈叔通、沈钧儒等16人都发言表示反对用简称。
最后,周恩来表示,要把大家发表的意见综合报给大会主席团常委参考,并由主席团常委作出最后决定。
1949年9月27日,周恩来在《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的补充说明》中,提出去掉“简称中华民国”六个字。
1949年9月27日下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一系列文件,涉及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时,去掉了括号内的简称。自此,新中国有了自己正式的名字: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中国国名的确定过程,中国共产党广泛征求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意见,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虚心求教、广纳良言的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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