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政议政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各级政府参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围绕学校事业发展与国家、省、市和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参政议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参政议政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参政议政工作的若干规定》,使参政议政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提供给各党派省委,被采用并获奖的调研材料和提案,奖励集体500元,奖励个人200元。
二、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所提提案,被各党派省委提交至省人大、省政协者,奖励集体500元,奖励个人200元。
三、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所提提案,被各党派省委提交至各党派中央者,奖励集体1000元,奖励个人500元。
四、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所提提案,被各党派中央提交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者,奖励集体1500元,奖励个人800元。
五、各级政府参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提案或建议,获奖或被采纳者,国家级的奖励1000元,省级的奖励800元,市级的奖励500元,区级的奖励300元。
六、各奖项不重复奖励,以最高级别为准。各种奖励凭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相关材料,到党委统战部登记、汇总,年终一并发放。
七、本办法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党委统战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