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2007年12月5日通过)
总 纲
中国民主促进会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具有政治联盟性质、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
本会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
本会自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创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指引和帮助下,积极投入反内战、反独裁的爱国民主运动,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重要贡献,谱写了革命的光荣历史。新中国成立后,本会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爱国、民主、团结、求实,坚持立会为公,是本会的优良传统。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责。
本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本会的政治纲领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生态文明,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献计出力。
(二)促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努力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完善和发展,促进政党关系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巩固中华民族大团结。
(三)致力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继承发展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吸收人类先进文明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良好思想道德风尚,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发展和繁荣文化出版事业。
(四)致力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促进民生改善、发展成果共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全社会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改革和创新,促进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完善。
(五)努力促进“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反对分裂国家,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
(六)拥护和支持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积极参加对外交流和友好活动,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贡献。
(七)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会员和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合理要求。积极提倡奉献和创新精神,推动会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功立业。
为确保政治纲领的实现,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体现政治联盟的特点,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政治交接为主线,继承和发扬我会的优良传统及老一辈领导人的高尚风范,遵循多党合作的政治准则,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全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必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促进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把本会建成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参政党,更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本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参政党的作用。
第二条 本会以发展为参政议政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对教育、文化、出版、科技等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商决策和进行民主监督。
第三条 本会经常了解、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为化解矛盾,协调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本会积极参加人民政协的各项活动,发挥本会在爱国统一战线中的作用。推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在各级政府、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任职的会员认真履行职责,支持担任特约人员的会员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面向社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突出特色,以服务为宗旨,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第六条 本会通过实践活动发现和培养人才,向各级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和政协推荐人才,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七条 本会加强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往与合作,为实现祖国的繁荣和统一作出贡献。
第八条 本会把加强思想建设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推动和帮助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进行坚持基本路线的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会章会史教育。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发展坚持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知识分子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的原则。发展会员要注重质量,坚持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稳步发展的方针。
第十条 本会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程序,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工作高效、团结合作的领导集体。
第十一条 本会依法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第十二条 本会加强对会史的研究,积极开展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理论与实践的研讨,推动参政党的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
第二章 会 员
第十三条&n